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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低学历成年人为什么要提升学历

发表日期:2019-05-26 13:59       分类:福州      发布:小哈

福州是福建的省会城市,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各种高新技术企业也比较多,人才的缺口也是非常大的,由于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低学历的成年人在工作和生活当中面临的问题就越来越大,因此想要提升学历的福州人群就越来越多,那么福州低学历的成年人要如何了解学历提升的相关问题呢,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学历提升的相关问题。
 
一、福州城市概况
福州,别称榕城,简称福、榕,隶属于福建省,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及沿海地区,是福建省省会,福建省的政治、文化、交通中心,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福州建城于公元前202年,历史上曾长期作为福建的政治中心。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都市、东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福州地貌属典型的河口盆地,盆地四周被群山峻岭所环抱,其海拔多在600~1000米之间。
福州是首批14个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以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三片区之一;福州也是近代中国早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福州马尾是中国近代海军的摇篮,中国船政文化的发祥地;曾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1]  、“国家卫生城市”、“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 [2]  、“国家环保模范城” [3]  、“全国双拥模范城市” [4]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  、“全国文明城市” [5]  等称号。
截至2017年末,福州共有6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6个县,全市陆地总面积1196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面积1219.3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91平方公里,城镇化率69.5%。
截至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66万人,全市海域总面积11.09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137公里,占福建省的1/3,当地居民以汉族的闽海系族群为主,通行闽东语福州方言。
2018年12月,2018中国大陆佳商业城市排名第25名,获评气候生态类国家气候标志。 [6]  2018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 [7] 
 
2018年,全市常住人口7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44.1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0.3%,比上年末提高0.8个百分点。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702.6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 10.83万人,出生率为15.51‰;死亡人数3.91万人,死亡率为5.6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91‰。 [35]   
民族
福州汉族人口居多, 汉族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的98.69%。全市有43个少数民族,约8.87万人,占1.32%,其中畲族人口4.7万人,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2.86%。超过千人的少数民族有畲族、回族、满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9个民族。城区少数民族人口9000多人,主要有畲族、满族、回族。
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相对比较集中,有罗源县霍口乡和连江县小沧乡2个畲族民族乡。有民族行政村85个,其中畲族村79个,主要分布在罗源、连江、永泰、晋安、福清一带;回族村5个,分布在福清市一带;满族村1个,分布在长乐区。有民族自然村358个,其中罗源县151个、连江县55个、永泰县76个、福清市29个、晋安区14个、闽侯县8个、闽清县2个、长乐区1个、马尾区1个。 [36-37]  
 
2018年,福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56.81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产业增加值494.66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3204.90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4157.26亿元,增长9.2%。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3%,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2037元,比上年增长7.4%。
2018年,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1.7%。其中,产业投资增长366.6%;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4.3%,其中,工业投资增长25.0%;第三产业投资增长7.2%。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4.7%,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9.8%;民间投资增长29.9%,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0.2%。
2018年,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5%,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2.5%,衣着类下降0.4%,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5%,居住类上涨1.9%,医疗保健类上涨1.6%,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下降0.4%,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1%,交通和通信类上涨0.9%。
2018年,福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18.11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0.38亿元,比上年增长7.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3.41亿元,下降1.6%。全市税收收入503.74亿元,比上年增长4.1%。
 
 
二、福州对人才政策的扶持
1.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政策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到相应人社部门进行接收登记,是毕业生人事管理的起点和重要环节。做好接收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各级人社部门掌握毕业生实名信息及其就业状况,有针对性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数据基础。
 
办理渠道: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指引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核心群体就业。
 
3.就业见习服务
 
政策内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在本单位内部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进行3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政府见习生活补贴,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促进就业措施。
 
办理渠道:毕业生自主选择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补助,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
 
4.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办理渠道:申请人可将档案寄存在就业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人才储备政策
 
政策内容:全国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三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和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进入人才储备*。符合储备条件的毕业生,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费,还可享受无偿住宿、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从2018年起,在我市人才储备*登记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至正常期满为止。
 
6.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全面放开福州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 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
 
7.双毕业生人才奖励
 
政策内容:《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国内“双*”建设高校、境外出名大学、*别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渠道:受聘于企业的通过所在企业、自行创业的(所在企业核实材料并盖章),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同意后,向福州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常年受理)。
 
8.工科类毕业生补助
 
政策内容: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较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指引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办理渠道:由企业(众创空间运营方)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9.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一等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10.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办理渠道:小型微型企业每年度分两次(1月和7月。毕业当年7-12月份开始缴费的,在次年1月头次申报;次年1-6月开始缴费的,在次年7月头次申报)向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前6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11.见习企业(单位)就业见习补助
 
政策内容: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助。见习补助标准为:由财政部门按照我市较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我市较低工资标准两倍予以见习补贴。
 
12.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一等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200元。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1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1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较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社区(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及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15.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头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1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办理渠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申报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7.个人创业场租补贴
 
政策内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较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申报创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补贴。
 
18.“植根榕城”福州市*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要求,我市每年将评审出100个*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推荐创业导师跟踪辅导。
 
办理渠道:按照申报通知,个人申报可向创业实体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19.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凡具备办学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就业训练机构、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民办培训实体等培训机构,经过招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SIYB)班次合格的,可享受1000元/人的补贴。创业培训(SIYB)对象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创业时间不满两年的城乡劳动者)。
 
20.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是在我市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释解教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5.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效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高校毕业生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信用社区免反担保贷款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时间*长不超过三年。财政贴息比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
 
2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实施福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54号),从2017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计划招募约5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五个县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基层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根据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2.大学生村官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福建生源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每年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约800名。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以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有序流转。
 
从宏观上面看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政府在人才方面的重视以及经济快速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同时也是体现了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福州的低学历成年人面对这么大的企业竞争条件的允许的情况下需要去提升一下学历,以备不时之需,可以考虑通过福州自考的方式提升自己的学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不会因为学历太低而丧失很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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