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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自考学历提升之前要了解哪些高学历的优势和特点

发表日期:2020-11-25 14:53       分类:南平      发布:小哈

南平的低学历人群有必要提升学历吗,其实这个命题是肯定的,有人的地方就有市场经济,经济的快速发展肯定离不开高学历的人才,如果学历偏低意味着就会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因此南平自考学历提升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关于南平的经济特点以及学历提升的重要性。
 
一、南平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优势
 
南平,福建省地级市,地处福建省北部,武夷山脉北段东南侧,位于闽、浙、赣三省交界处,俗称“闽北”,东北与浙江省相邻,西北与江西省接壤,东南与宁德市交界,西南与三明市毗连,介于北纬26°15’—28°19’,东经117°00’—119°17’之间,幅员面积2.63万平方千米,占福建省的五分之一; [1]  革命战争年代,福建省委曾经几度驻在闽北,被誉为“红旗不倒”的红土地。 [2-3] 
南平辖2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2016年,户籍人口321.26万(常住人口266万);2016年,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7.74亿元。境内山峰耸峙,低山广布,河谷与山间小盆地错落其间,具有中国南方典型的“八山一水一分田”特征,形成以丘陵、山地为主的地貌;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局部山区为中亚热带山地气候,素有“福建粮仓”、“南方林海”、“中国竹乡”之称。 [3] 
南平是福建开发早的地区之一;东汉时期,南平、建瓯、浦城等便建县;“福建”之名即来自福州、建州(今建瓯市)各取首字而来。 [3]  南平是闽越文化、朱子文化、武夷茶道文化、齐天大圣文化、太极文化的发源地,被誉为“闽邦邹鲁”和“道南理窟”;曾涌现出2000多位进士和17位宰相;拥有一级至三级旅游资源实体180多处,武夷山是全国仅有的4个“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之一。 [1] 
南平拥有合福高铁、鹰厦铁路、外福铁路、横南铁路,205国道、316国道过境;还有武夷山机场,闽江干流、建溪、富屯溪等航线及航道。
 
 
2015年,南平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9.5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其中,产业实现增加值289.23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78.16亿元,增长8.6%(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428.05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72.12亿元,增长12.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09万元,比上年增长8.7%。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2.0:44.1:33.9调整为21.6:43.2:35.2。三次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8.4%、46.3%和45.3%,分别拉动GDP增长0.8、4.2和4.1个百分点。 [12] 
2016年,南平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7.7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8%。其中,产业实现增加值322.26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14.24亿元,增长6.7%(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455.66亿元,增长7.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21.24亿元,增长8.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0万元,比上年增长5.9%。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1.6:43.2:35.2调整为22.1:42.1:35.8。三次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3.8%、42.8%和43.4%,分别拉动GDP增长0.9、2.9和3.0个百分点。 [13] 
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235亿元,比上年增长79.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32.53亿元,增长32.0%。“正统网”入驻电子商务企业249家。公共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119.26亿元,比上年下降4.0%;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不含基金)82.97亿元,下降1.5%;公共财政支出253.01亿元,增长5.4%。
 
 
二、南平对高学历人才的引进扶持措施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11月26日讯:博士生到南平工作,奖励不超过80m²的人才房或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每人1000元/月)。到企业工作的,给予2000元/月的市政府津贴,原“985”“211”高校全日制工科类毕业生,可按企业支持薪酬50—80%的标准予以补助。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试用期满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
 
  硕士生到南平工作,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每人700元/月)。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奖励不超过60m²的人才房或30万元的购房补助。到企业工作的,给予1000元/月的市政府津贴,原“985”“211”高校全日制工科类毕业生,可按企业支持薪酬50—80%的标准予以补助。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
 
  本科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每人500元/月)。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含安排到县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毕业生),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在乡村或企业工作满3年的,给予首次购房补助5万元。到企业工作的,给予400—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原“985”“211”高校全日制工科类毕业生,可按企业支持薪酬50—80%的标准予以补助。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大专生到南平企业工作,工科类毕业生给予300元/月生活补贴;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给予7万元的安家补助;到乡村或企业工作满3年的,给予首次购房补助5万元。
 
  应届在校生到南平相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紧缺急需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补助费,1000—2000元/月生活补贴,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习的,每月提高500元。
 
  具体政策详见“南平人才网”政策法规栏。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即现代绿色农业、旅游、健康养生、生物制品、数字信息、先进制造六大产业)转型升级,在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现制定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如下:
 
    一、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
 
    1.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经认定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的,在省级发放25—200万元人才补助的基础上,再奖励90—120㎡的人才房一套,并享受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返还。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议”“一企一议”,给予特别综合支持。
 
    实施主体: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2.强化高层次人才生活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由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办理入学手续;高层次人才参照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医疗待遇就高执行;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愿意在南平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可调入相同性质的空编单位或部门工作;具有全日制研究生或紧缺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可直接考核录用到有空编的市、县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工作;国家级专家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其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可采取面试加考核方式聘用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安排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参考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实施主体: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国资委;各县(市、区)
 
    3.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研发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的,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地财政按照核心技术产品带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60%的标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实施主体: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地税局;各县(市、区)
 
    4.实施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支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注重商业模式创新的科技型企业或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含负责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创新的岗位,每个企业配额1名)。每年年初,视企业发展情况和评审结果,分别给予50—200万元的补助授信额度支持;年终,按企业年度内实际支付首席科技官薪酬(含聘用工资、五险一金、安家补助、租房补贴、培训补助、年终考核奖励;不含市级以上政策性支持经费、股权期权奖励)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授信额度。每年支持20家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同一企业可连续支持5年,力争5年内支持100家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
 
    实施主体:市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5.实行重点企业人才工作综合补助。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年销售额增长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成长型企业,每年年初,视企业发展情况和评审结果,分别给予300—5000万元的补助授信额度支持;年终,按企业年度内用于企业高管(含首席科技官)、高技能人才和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实际支出经费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授信额度。补助范围为企业实际支付的人才引进费用、薪酬待遇、住房保障、生活补助、教育培训以及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经费(不含市级以上政策性支持经费)。每年重点支持20家企业,同一企业可连续支持3年,力争5年内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100名以上。
 
    实施主体: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6.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推介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南平创新创业,经认定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的,奖励标准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实施主体: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支持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7.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工科类毕业生,近1年内到南平市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大专生3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可连续享受3年。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条件的,就高享受不重复。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8.提供住房保障。采取人才奖励房、购房补助、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提供住房保障。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不超过80㎡、60㎡的人才房一套,在我市范围内连续工作满5年后,无偿转让相应面积产权。全日制本科及我市企业紧缺急需专业大专毕业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实施主体: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9.拓宽职称评聘渠道。引导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试用期满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有突出贡献的,可通过补充渠道直接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三、培养高技能人才
 
    10.给予高技能人才补助和奖励。经认定的重点产业中青年(50周岁以下)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500元/月、8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全市每年遴选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地方特色产业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11.鼓励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依托武夷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南平技师学院等院校开设地方特色专业,“订单式”培养高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所培养在我市企业就业对象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数,根据技能等级高低,分别给予500—1000元/人的培训补助。加强“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建设,经市直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启动补助,每个管理周期评估合格后,再给予5万元奖励。推行现代“师带徒”培养模式,每年从市级以上优秀人才和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特色产业人才中遴选200名“带徒师傅”,按照中国传统方式进行带徒授艺,对“带徒师傅”按照带徒数量1000元/人·年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国资委、农业局、工商联;各县(市、区)
 
    12.打造校企合作实训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以产业为纽带的行业性(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基地100万元建设补助。鼓励各县(市、区)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县级实训基地,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评估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个基地50万元建设补助。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农业局;各县(市、区)
 
    四、人才载体建设
 
    13.给予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家的建站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所在企业每招收1位博士进站开展科研项目工作,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的项目开发科研补助经费。
 
    实施主体:市科协、人社局;各县(市、区)
 
    14.对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贴(含省上奖励)。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实施主体: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各县(市、区)
 
    15.扶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若科技创新平台中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占入驻企业30%以上(至少5家)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需求,与国内外高端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虚拟研究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设补贴;对入驻“虚拟研究院”的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达5家以上,且入库高层次人才达20名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实施主体:市科技局、发改委;各县(市、区)
 
    16.积极打造引才平台。积极对接省上各类引才聚才活动,办好“6·18”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大会南平分会、南平市中高级人才招聘会等系列招才活动,鼓励支持各部门、各县(市、区)自主举办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活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引才引智服务平台,每个平台给予首次建设补助10万元;依托我市驻外机构建立引才联络站,每个联络站首年补助5万元,之后,每年按实绩给予相应补助。
 
    实施主体:市委人才办,市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驻福州办事处、驻北京联络处,海峡人才市场南平分部;各县(市、区)
 
     五、支持人才自主创业
 
    17.开展南平市“创业之星”评选。所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并在我市注册登记,连续3年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均在本地区同行业处于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带动辐射作用,年平均利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评审支持20名,5年评选100名“创业之星”,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500万元以内项目担保、200万元以内融资风险补偿、年1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
 
    实施主体:市经信委、团市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工商局、工商联
 
    18.实施“大学生和返乡青年创业水平提升计划”。每年遴选1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人物,赴有创业特色的地区学习先进创业经验和企业管理办法,邀请市外优秀创业毕业生到我市开展创业交流活动。依托市内各高校、技工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大学生500人,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每年组织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按评选结果分别给予3—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主体:市人社局、财政局、团市委、农业局;各县(市、区)
 
    六、其他事项
 
    1.组织申报。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2.经费渠道。入选国家、省、市遴选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人才平台载体的奖励补助均含省级以上奖励补助,不足部分实行补差。市本级产业人才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产业人才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各承担50%,并由县(市、区)先行垫付,年终与市级财政一次性结算。
 
    3.申报纪律。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由相关单位负责追回支持资金,并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今后参评各类人才计划的资格;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将经费挪为他用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享受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经费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发布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承担。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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