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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宁德地区有多重视高学历的人才吗?

发表日期:2020-11-25 14:53       分类:宁德      发布:小哈

宁德地区人才战略实施在城市化进程高速推进的今天,已得到普遍重视。但作为关系到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提升的重大决策,真正落实还有很多具体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包括: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特别是城市建设急需的高、精、新和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缺短,人才的不合理流动和流失比较严重,城市的人才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城市人才管理机制僵化,科学的人才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人才工作投入偏低等等。总之,在日趋激烈的全球性人才竞争中,我们的城市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一、宁德地区的经济人文介绍
宁德市隶属于福建省,别称闽东,中国大黄鱼之乡,国家园林城市。位于福建省东北翼沿海、福建闽东地区,东临东海,与台湾隔海相望,西邻南平,南接省会福州市,北接浙江,是福建离“长三角”和日本、韩国近的城市。土地面积1.34万平方公里,直接相邻的海域面积4.46万平方公里,拥有世界级天然深水港三都澳。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沿海为小平原,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宁德市下辖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古田县、霞浦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柘荣县。截至2016年末,宁德市常住人口289万人。
2016年宁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23.22亿元,比2015年增长7.5%。
宁德也是中国东南沿海休闲度假和生态旅游的胜地 [1]  ,境内共有1个世界地质公园、2个5A级景区、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 [2]  滨海有嵛山、台山列岛、大京、西洋岛、三都澳等海岸景区;内陆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9个。
 
宁德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宁德市户籍人口为33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93698人,十年共增加157993人;常住人口为2821996人,十年共减少169262人。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375572人,占13.31%,与2000年相比上升2.59%,标志着宁德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5年,宁德市户籍人口348.92万人,其中男183.64万人,女165.28万人。按城乡分:城镇总人口120.53万人,乡村总人口228.39人口。按人口抽样调查,2015年调查抽中全市9县(市、区)的196个调查小区,涉及104个乡镇,193个村居。调查数据结果:调查样本常住人口40916人,其中城镇人口23971人,占58.59%;乡村人口16945人,占41.41%。出生609人,死亡222人。按常住人口计算出生率14.9‰,死亡率为5.4‰,自然增长率为9.5‰。经省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质量分析评估显示:宁德市2015年常住人口287.00万人(不包括户籍在本市的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出生率14.00‰,死亡率7.00‰,自然增长率7.00‰,城镇化率53.60%。 [6] 
宁德市2016年末常住人口289万人,比2015年末增加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7.2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水平)为54.4%,比2015年提高0.8%。全年出生率14.1‰,死亡率7.0‰,自然增长率7.1‰。
2017年全市年末常住人口2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61.5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7%,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6.3%,比上年末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出生率14.2‰,死亡率7.0‰,自然增长率7.2‰。
 
2017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93.87亿元,比上年增长5.3%。其中,产业增加值301.91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876.49亿元,增长2.0%;第三产业增加值615.47亿元,增长10.9%。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8%,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8.9%,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4.3%。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1964元,比上年增长4.7%。 [3]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08万人,有1.14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农村劳动力新转移就业4.0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3%,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7%,其中食品价格下降1.6%。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4.2%。
全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不含基金收入)176.85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38亿元,增长9.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55亿元,增长11.1%。全市国税税收总收入97.07亿元,增长27.6%;全市地税税收总收入46.85亿元,下降8.1%。 [3]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87.42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其中,项目投资完成1117.78亿元,增长6.9%。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产业投资50.90亿元,比上年增长54.6%;第二产业投资391.34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投资845.18亿元,增长0.5%。基础设施投资596.51亿元,比上年下降6.4%,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46.3%。民间固定资产投资657.42亿元,增长17.2%,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1.1%。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69.64亿元,比上年下降5.2%,其中,住宅投资133.83亿元,增长3.8%;办公楼投资3.67亿元,下降60.2%;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7.17亿元,下降29.3%。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0.01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减少0.9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29.29万平方米,减少6.88万平方米。
 
二、宁德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一、  引进高层次人才
 
  2015年6月,我省制定出台《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与专家评审制不同,采取资格条件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确认,突出精准高效、简政放权、便利人才。
 
  分为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三类,对入选人才给予安家补助等方面支持。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申报程序:推荐人、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向宁德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2016年2月,我省出台《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对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给予企业聘用补助、众创空间培育补助、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实习实训补助。
 
  支持对象:1.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于“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2. “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
 
  3. 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
 
  4.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
 
  5. 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申报程序:推荐人、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向宁德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荐奖励办法
 
  对用人单位以猎头方式自行引进人才,所引进人才在1年内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的,按猎头经费30%、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机构(个人)为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5万元奖励;为自贸区内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入选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3万元奖励。
 
  四、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
 
  2015年7月,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5〕4号),对入选重点项目、优秀项目、一般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申报对象为:
 
  1.企业主要创始人之一,拥有企业经营主导权,且个人或团队拥有企业15%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或期权。
 
  2.在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专权、掌握核心技术,运营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3.所创办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人才团队。
 
  4.所创办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也有支持
 
  据介绍,2015年6月,我省制定出台《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与专家评审制不同,采取资格条件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确认,突出精准高效、简政放权、便利人才。
 
  该政策分为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三类,对入选人才给予安家补助等方面支持。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另据了解,2016年2月,我省出台《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对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给予企业聘用补助、众创空间培育补助、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实习实训补助。
 
  该政策支持对象为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于“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类引进人才的推荐人、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可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给用人单位推荐高层次人才有奖励
 
  互联网经济人才可获创业启动支持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用人单位以猎头方式自行引进人才,所引进人才在1年内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的,按猎头经费30%、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机构(个人)为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5万元奖励;为自贸区内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入选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3万元奖励。
 
  此外,2015年7月,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对入选重点项目、优秀项目、一般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该政策实行网上常年公开申报,申报对象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之一,拥有企业经营主导权,且个人或团队拥有企业15%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或期权;在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专权、掌握核心技术,运营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所创办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登录福建引进人才网
 
 
2017年3月配套《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出台了《宁德市重点产业中青年高级技师住房补助操作细则》,对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中被新认定的中青年(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连续5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住房补助。申报对象和条件为2017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宁德市重点产业中被新认定的中青年(5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重点产业人才是指由市经信委认定的冶金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电机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发供电、合成革、生物与新医药等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培养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
 
2018年3月,根据《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宁委办发〔2017〕22号),宁德市住建局制定了《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
 
被认定为“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的,一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5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二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4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40万元),四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25%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五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15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一至三类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四、五类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经费由所在地财政列支。
 
 
2018年4月福安推出《福安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为提供人才公寓、发放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三种,不得同时享受。
 
(一)人才公寓
 
市政府逐年从建设成熟的公共租赁房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市人才公寓。同时鼓励人才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及产业园区等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才公寓,就地、就近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层面、第二层面人才居住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第三层面人才居住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第四层面人才居住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二)购房补贴
 
层面、第二层面人才,给予所购房屋总价的30%资助(不超过60万元),第三层面人才,给予所购房屋总价的20%资助(不超过30万元),第四层面人才,给予所购房屋总价的10%资助(不超过15万元),购房补助款从购房年度起由市财政分5年等比例兑现,以满一周年为期发放。
 
(三)租房补贴
 
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租房补贴(其中租住公租房的人才,给予每平方米6元/月的租房补贴)。层面、第二层面人才,租房补贴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第三层面人才,租房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第四层面人才,租房补贴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以满一周年为期发放。
 
 
 
除以上住房类引进人才补助外,还有:
 
(一)《宁德市引才荐才奖励操作细则》
 
1.享受政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人才被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2.申报对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人才被认定为宁德市一至三类“天湖人才”且已在我市到岗履职。
 
(二)《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纳税奖励操作细则》
 
1.享受政策。被认定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按一类人才50%、二类人才30%、三至五类人才20%分别连续5年给予奖励。
 
2.申报对象。被认定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
 
(三)《宁德市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排办法》
 
1.享受政策。通过优先办理对口调动、符合条件的直接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2.申报对象。经确认为宁德市一至五类宁德市“天湖人才”(简称“天湖人才”)的配偶。确认为“天湖人才”前,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的人员;为企业或未就业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
 
(四)《宁德市技能大师遴选办法》
 
1.享受政策。每两年开展一期,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入选人员由市委组织部颁发《宁德市特支人才证》,并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分两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可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具备条件的可优先扶持建立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2.申报对象。凡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不参与遴选。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应工种(专业)技能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个人技能在本行业中处于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五)《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遴选办法》
 
1.享受政策。每年面向重点产业人才遴选不超过10名市级技能大师,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已评上宁德市重点产业市级技能大师的,如被遴选为宁德市技能大师,则按奖金补差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市人社局负责发放;可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具备条件的可优先扶持建立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2.申报对象。凡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重点产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已被评上宁德市技能大师的,原则上不重复申报。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
 
(七)《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操作细则》
 
1.享受政策。对认定满3年且评估合格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一轮再次被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补助。
 
2.申报对象。2017年6月30日后,认定满3年的宁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八)《宁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研究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细则》
 
1.享受政策。经宁德市人社局考核推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博士后人员分别给予建站资助、科研生活补助。
 
2.申报对象。2017年6月30日后,经宁德市人社局考核推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在我市的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我市工作站培养的,期满出站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及管理工作,并经宁德市人社局确认留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九)《宁德市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访学进修、疗养休假等工作办法》
 
1.享受政策。组织我市引进的“天湖人才”、特支人才“百人计划”、乡土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本市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次开展国情研修、访学进修、疗养休假等工作。
 
2.申报对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入选“天湖人才”、特支人才“百人计划”、乡土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本市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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