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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福建自考免考申请通知
129次浏览2025/08/05 06:16
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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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可按本细则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获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非学历考试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本细则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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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考申请时间及操作流程


1.课程免考网上预申请时间:下半年8月1日至8月15日

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下半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详见《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备注);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向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体制改革专业向相关主考院校)提交免考材料。

2.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开通时间: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

3.课程免考审核流程: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初审→主考院校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课程免考终审结束后,系统将于11月15日(下半年)开放查询审核情况并开通打印《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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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免考规定


扫描下方二维码,回复“免考

即可查看《福建自考免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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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生个人平台“课程免考”模块进行预申请,并按如下要求现场提交材料:
1.《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2.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以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自考准考证号。

3.申请上述免考规定第2、3、4、10项的考生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若是自考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免考课程须在材料上做出显著标记。

4.在我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申请免考,可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生个人平台“非学历证书免考”模块办理,系统自动审核,无需上交相关材料。因非学历证书信息与我省考籍库信息不符或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提示查询不到考生信息等),应选择“课程免考”模块办理免考手续,需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非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若考生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有变更,现场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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