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许多本科毕业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逐渐感受到学历学位对职业晋升、职称评定带来的无形天花板。
对于不想脱产、又希望系统提升专业能力的在职人员来说,同等学力申硕是一条兼顾工作与学习的灵活路径。今天要介绍的,是福建省内一所师范类强校——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Fujian Normal University)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学校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综合办学实力稳居全国70-90名区间、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前5位、师范院校10强。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含)以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符合培养学院要求的其他报名条件。 (此为2026春季招生专业,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注:1.除课程与教学论、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英语语言文学、环境工程专业按二级学科招生外,其余专业均按一级学科招生,请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时注意选择。 2.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主要招生对象: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教师。 3.全国统考科目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为“\”的专业表示无需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一)网上预报名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预报名咨询通道: 预报名需提交的信息及申请材料如下: 1.个人信息及预报名专业;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4.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之后取得学士学位者,提供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者,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1);国外或境外的学位证书还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 5.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具体要求详见预报名系统); 6.《福建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需所在单位盖章); 7.本人为主要撰写人或完成人的,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有); 8.培养学院要求的其他报名条件证明材料。 注:请填写可实时联系到申请人本人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并确保信息完整性、准确性,便于接收学校通知或重要提醒。 (二)申请材料审核 (三)在线缴费 (四)正式申请 (五)现场确认 (六)资格审核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过程分为以下两个阶段,自申请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开始计算,两个阶段最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一)课程学习及考试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应在2年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流程并通过考试、考核;4年内(含课程学习的2年)通过国家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的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一般每年3月报名、5月考试,具体考试报名事项、考试时间、考试大纲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以当年中国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文件为准。中国教育考试院的网址为:https://www.neea.edu.cn/。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我校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1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申请学位、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通过答辩的申请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其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者,本次申请无效。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费用分两阶段收取,分别在正式提交学位申请前和提出学位论文申请时缴费,由申请人本人通过学校平台在线缴纳,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用。各学科门类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二)参加国家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仅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学位的水平,不涉及学历。学校不出具任何有关学历的证明。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不宜继续学习者、主动放弃学习者或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学习、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自本简章发布至资格审核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国家政策执行。 (六)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在福建师范大学学习过程中,需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八)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和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